金融号
  • 金融头条
  • 金融监管
  • 金融智库
  • 财经
  • 银行
  • 中小银行
  • 金融办
  • 曝光台
  • 文化

金融APP

登录 / 注册
退出登录
中国金融网络领袖
CHINA FINANCE NET 中国金融网
  • 首页
  • 焦点 · 分析
  • 央行
  • 金管总局
  • 证监会
  • 大型银行
  • 股份制银行
  • 金融处罚
  • 城商行
  • 农商行
  • 村镇银行
  • 金融科技
  • 金融研究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东台中元小贷公司原总经理犯挪用资金罪

来源: 本站原创  2019-12-30 14:29:11

关注金融网
  • 微博
  • QQ
  • 微信
  •   和讯银行消息:借用公司名义借款并进行营利活动,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要件。

      日前,裁判文书网披露,东台市中元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中元小贷公司)原总经理朱某明因挪用本单位600万元资金获刑。

      案件有趣在于,朱某明所挪用的钱并未在中元小贷公司走账,而只是借用了其所在单位的名义,在中元小贷公司的账目上,朱某明挪用的钱款根本就不存在。

      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呢?

      判决书披露,2011年6月,万达公司(判决书未披露全称)的实际经营人孙某因资金紧张,向朱某明借款600万元,该笔钱款由孙某向朱某明个人签署借条,但汇款方却不是朱某明,而是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(简称金华宇公司)。

      事实上,金华宇公司给万达公司的资金,是由朱某明联系金华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,并且是在中元小贷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自以中元小贷公司的名义向金华宇公司的借款。

      朱某明在向陈某借款时,给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条,并加盖了“中元小贷公司业务专用章”。

      2011年8月,孙某归还金华宇公司320万元之后,剩余资金均未归还。陈某在借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,将中元小贷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该公司归还借款280万元及利息,朱某明挪用资金案事发。

      但只是借用了中元小贷公司的名义,是如何认定朱某明挪用资金的么?

      法院认为,朱某明在中元小贷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自以中元小贷名义向陈某借款600万元,金华宇公司应朱某明要求于同日将600万元打入孙某所在公司账户。

      案涉的600万元虽然未经中元小贷公司账户,而是直接由金华宇公司转账给孙某,但朱某明向陈某出具的借条是以中元小贷公司名义,并加盖公司业务章,所以并不影响该笔款项属于中元小贷公司所有的性质,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。且600万元汇入万达公司账户用于该公司经营,应认定为挪用资金“进行营利活动”。

      法院表示,朱某明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巨大,进行营利活动,此行为构成挪用贷款罪,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明有期徒刑3年。


    更多精彩内容,点击下载 中国金融网APP 查看

    相关新闻
    • 各级纪委监委深挖彻查系统施治严查以贷谋私

      2024年12月07日10时12分
    • 郯城农商行“贷”动“一村一品”助力乡村振兴

      2019年12月03日10时04分
    • 金融总局修订银行对小微企业敢贷的长效机制

      2024年11月28日03时51分
    • 北京银行“科企贷”为科创企业发展增添新动能

      2022年05月23日15时06分
    • 京东数科解析小贷公司的数字新基建

      2020年05月08日11时41分
    • 上海银行推出“e宅即贷”非接触式服务

      2022年03月23日11时18分
    友情链接
    • 银行网
    • 中国金融网
    • 金融号
    • 微摄
    • 国家摄影
    • 简介
    • 投稿启示
    • 隐私保护
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• 广告服务
    • 友情链接
    • 品牌联盟
    • 编辑部:zjw@financeun.com
    • 媒体合作:774353721@qq.com
    • 机构合作部:1760607283@qq.com

    京ICP备07028173号 -1

  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075号

    经营许可证编号:京B2-20200983

    Copyright © 2002-2024 financeun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    版权所有:中金网投(北京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 资产控股:亚洲金控投资有限公司
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底部结束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>